刑事拘留30天公安主动取保是不是没事了?
发布时间:2024-01-15 17:29:20 浏览次数:188
︾引导语:即便被取保候审,也仍有可能后续被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其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司法机关可以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不是无罪释放,只是暂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羁押,但后期仍有再行羁押的可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是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司法机关往往要做的事情,这样可以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防止证据被破坏或篡改、确保公共安全,甚至于还能起到一定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作用。根据规定,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时间最长为30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拘留30天后,公安机关主动取保,大概率是警方在拘留期间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关当事人有犯罪事实,取保也是依法而行。
拘留取保不意味着后期不再追究责任,如果后续仍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犯罪的事实,那么仍可以被取消取保,继续羁押。根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最长12个月),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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