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16 18:09:40 浏览次数:146
逃税罪是《刑法》里唯一有“首刑不罚”规定的罪名,即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也是很多明星网红之所以逃税上亿元,却没有被刑事处罚的原因。
立案标准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基本的义务。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2条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注意,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201条规定可知,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具有对多次实施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综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应尽快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若等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那就晚了。亲友涉嫌逃税罪被刑事立案的,建议尽早委托我们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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