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发布时间:2024-01-19 17:21:12 浏览次数:50
︾ 引导语:拘留是刑事诉讼的第一步,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等情况,公安机关都应当依法拘留。
拘留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手段之一,一方面,拘留可以预防犯罪进一步发生的可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和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 一般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2. 特殊拘留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拘留一般时间不超过14天,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37天。如果37天还被关着,那么几乎可以肯定已经被转为逮捕了,而逮捕的时间可以是几个月,一直到案件审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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