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是不是就没事了?
发布时间:2024-01-22 14:41:30 浏览次数:65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进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取保候审之后,案件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至法院,或者法院判决无罪,或者超过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的期限,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就可以确定没事了。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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