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毒品犯罪可能会判死刑?
发布时间:2024-01-23 13:19:03 浏览次数:108
︾ 引导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最高均可以判处死刑。
我国毒品类犯罪的罪名比较多,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但真正能够判处死刑的仅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因为其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是最严重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死刑案件正常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院二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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