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要坐几年牢?(立案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29 17:36:50 浏览次数:117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才可能构成本罪,这是从单独犯罪的角度而言的。但从共同犯罪角度看,无上述特殊身份的人也有可能成为有此身份的人的共犯。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那么,骗保要坐几年牢呢?我国《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如故意隐瞒自己严重疾病与保险人签订健康保险合同,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如酒驾发生事故后,替换驾驶人骗保。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如维修人员故意二次撞车,扩大保险赔额。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上述第(4)项、第(5)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需要注意,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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