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强行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发布时间:2024-02-02 17:43:43 浏览次数:158
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对席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件经过
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开始谈恋爱。交往期间,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
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
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注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自主权,更何况是订婚。强奸罪如何处罚呢?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2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席某某在被害人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席某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总结:订婚后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关键在于女方是否自愿,如果女方表现出拒绝的意思,男方仍然强行发生关系,那么就有可能涉嫌强奸了。在现实生活中,如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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