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4-02-08 14:03:39 浏览次数:137
据九派新闻报道,1月24日上午,吉安县公安局接到辖区罗女士的报警,称自己被网恋对象诈骗了12万元。民警迅速调查确定了被骗资金去向,都转入另一名女子温某账户里。温某39岁,是一名单亲妈妈。
今年1月,温某通过唱歌平台认识了一男子,对方自称是某部队的军官“刘少校”,两人网聊后发展成网恋。“刘少校”透露自己在外做生意,但由于部队管理严格,不方便实名转账,想请温某帮忙。温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刘少校”,2天时间里,温某账户先后收到了共9万余元转账,取现后将9万余元全部存入了“刘少校”指定账户。温某确信这位“部队军官”是一位“投资专家”,她提出自己也要参与投资的请求,“刘少校”欣然答应。温某在各个网贷平台借款3万元,悉数存入“刘少校”的指定账户内。
1月24日,民警通过电话告知温某“刘少校”系诈骗嫌疑人,所谓的“军官男友”是在利用她“洗钱”。温某想赚大钱心存侥幸,挂断电话后将罗女士的被骗资金存入了“刘少校”指定账户。
目前,温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依法刑事拘留。
国晖普法
我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根据《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本案中,民警通过电话告知温某后,视为温某明知,但其挂断电话后仍将罗女士的被骗资金存入了“刘少校”指定账户。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人民法院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应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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