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皮条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4-05-08 17:15:33 浏览次数:86
引导语: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俗称“拉皮条”,指为卖淫的人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促使他人的卖淫活动即“性交易”得以实现的行为。从事这种行为的人叫“皮条客”。“拉皮条”在我国既是违法,又可能涉嫌犯罪。
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
拉皮条可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我国《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可知,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上述的规定定罪处罚:
(1)引诱他人卖淫的;
(2)容留、介绍2人以上卖淫的;
(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1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5)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
此外,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引诱5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的;
(2)引诱3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5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3)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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