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了是不是就可以判缓刑?
发布时间:2024-05-24 17:20:01 浏览次数:67
引导语:虽然认罪认罚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否判处缓刑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缓刑条件综合判断。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而是给予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再犯罪,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则不再执行。
那么,认罪认罚了是不是就可以判缓刑呢?
根据《刑诉解释》第355条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减轻处罚。对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阶段早晚以及认罪认罚的主动性、稳定性、彻底性等,在从宽幅度上体现差异。
需要知道的是,虽然认罪认罚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否判处缓刑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是否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来综合判断。很多案件,认罪认罚也不一定判缓刑,主要是因为基础刑比较重。而不认罪认罚的案件也有很多是当事人判缓刑的,这些案件当事人的情节本来就很轻微,所以即便不认罪认罚,最后也能够判缓刑。
什么情况下应当宣告缓刑?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总之,认罪认罚确实为罪犯争取缓刑提供了一个机会,但并非认罪认罚就一定能获得缓刑。法院在判决时需综合考虑罪犯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多种因素,才能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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