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猥亵女性,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4-06-18 09:30:32 浏览次数:171
尊重他人、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权利,尤其是对待未成年人和女性等弱势群体,更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保护。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和暴力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我们应该坚决予以谴责和制止。
那么,哪些属于猥亵行为呢?
猥亵,客观上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他人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
当街猥亵女性,怎么处罚?
当街调戏猥亵妇女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
1.行政处罚
在公共场合用猥亵的语言、举动调戏侮辱妇女的,已经涉及到对女性的言语性骚扰,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此外,第42条也规定了对一些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处罚。
2.刑事处罚
如果调戏行为涉及到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则还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意,如果猥亵的对象是儿童(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体处罚需要根据实际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警方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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