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他人吸毒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4-07-02 10:26:08 浏览次数:69
引导语:骗他人吸毒,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毒品是万恶之源,不但摧残人的肌体,浪费社会财富,还使人精神颓废、人格扭曲、道德沦丧。除了一些自愿堕入深渊的人,大部分“瘾君子”都是被欺骗才有了第一次的经历,却再也无法脱离。那么,骗他人吸毒是否构成犯罪呢?
行为人明知系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向他人的饮料、食物中投放,欺骗他人吸食的,应当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所谓“欺骗”,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促使他人吸毒的行为。因为需要犯罪手法隐蔽,所以涉案的毒品以不易识别毒品或者新型毒品居多,例如,三唑仑、γ-羟丁酸(听话水)、冰毒粉末(赌博水)等。
《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可知,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3)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
(4)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三种行为并不要求同时具备,只要行为人实施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而欺骗他人吸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后话: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不轻易接受陌生人的食物和饮品,在公共场合要看管好自己的水杯等物品,避免误食或误沾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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