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具体理解与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27 17:57:26 浏览次数:213
《刑法》第294条规定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该如何具体理解呢?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 包庇与纵容
“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
“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2. 何为“情节严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1)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2)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3)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
(4)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
(5)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
(6)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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