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可以争取在检察院阶段做到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1-08-19 17:53:50 浏览次数:1288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移送人民法院的过程中,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是可以积极争取不起诉的。如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如二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再如通过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各方达成谅解的,这些都可以让案件达到检察院后得到不起诉的可能。
要想不起诉,律师第一时间介入非常有必要。律师可在侦查期间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防止刑讯逼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保释)等,而向司法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中就包括不起诉的意见。实践证明,很多案件在辩护律师的极力争取下不起诉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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