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是否会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1-08-31 17:47:13 浏览次数:409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而且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但透支,需要一个限度。
恶意透支是指作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透支人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但,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简单来说,恶意透支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而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进一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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