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殴打他人算不算寻衅滋事?
发布时间:2021-09-08 18:05:47 浏览次数:305
我国《刑法》第18条对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中明确: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犯罪”,包括刑法分则中的任何一类犯罪。
寻衅滋事罪可见《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上述行为可以是在不喝酒清醒的状态下实行,也可以是在喝酒后(包括醉酒)状态下实行,并不影响对罪名的认定。
具体理解上述“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注意,如果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情况,那么将不会涉及犯罪,但应当接受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此外其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 国晖刑事律师提醒您
刑事案件,涉及亲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在亲人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应由律师介入,运用辩护技巧,实现无罪、减刑、缓刑、从轻处罚等,最大化的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
2004年成立的正规律所
422多名专职律师
9670位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
全国各地17家分所
办公面积9000多平方米
知名的律所委托更有保障
400-6262-163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不同的律师造就不同的结果,请个专业律师让您的亲人免受牢狱之灾
立即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