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属于挪用公款?
发布时间:2021-10-29 17:54:08 浏览次数:446
我国《刑法》规定有挪用资金、挪用公款罪。所谓“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在量刑幅度上,挪用公款的一般刑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也就是说,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也是相当严重的。
具体理解挪用公款,可有: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2.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亲人涉及刑事犯罪被拘留、逮捕,建议刑事律师第一时间介入,维护您亲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牢狱之灾!
◆ 国晖刑事律师提醒您
刑事案件,涉及亲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在亲人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应由律师介入,运用辩护技巧,实现无罪、减刑、缓刑、从轻处罚等,最大化的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
2004年成立的正规律所
422多名专职律师
9670位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
全国各地17家分所
办公面积9000多平方米
知名的律所委托更有保障
400-6262-163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不同的律师造就不同的结果,请个专业律师让您的亲人免受牢狱之灾
立即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