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有哪些行为表现?
发布时间:2021-11-11 17:59:07 浏览次数:251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情况。理解敲诈勒索罪,应当把握其具体敲诈勒索手段,包括:
1.何为威胁?
所谓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自己或第三人代为)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到伤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安全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威胁的后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不得已放弃自己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让威胁者取得该部分财产。
2.何为要挟?
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受贿、强奸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迫使被害人由于害怕承诺给要挟者一定的利益,包括财产、权利等。
3.何为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是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等等。
另需注意,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而非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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