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品的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的,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0-09-16 18:01:49 浏览次数:95
在我国,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在处罚的标准上,如根据《刑法》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私、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述规定中的“情节严重”:
(1)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3)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4)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5)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涉嫌犯罪的,建议家属尽可能的让律师介入处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在侦查期间,也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律师介入,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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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涉及亲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在亲人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应由律师介入,运用辩护技巧,最大化的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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