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犯罪未遂也要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2-01-25 17:58:13 浏览次数:428
刑法上,商标侵权涉嫌的犯罪种类主要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三个。无论是哪一个罪名,如果是未遂犯,也是犯罪,依法需接受相应的处罚。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犯罪未遂也是列入刑事处罚之列的,不能说未遂就不予处罚。当然,未遂犯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具体理解对未遂犯的处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为例,《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从轻”,例如在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可以酌情判处3—5年有期徒刑;而所谓“减轻”,例如还是在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可以减轻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果刑事律师介入辩护得好的,也可以得到缓刑等很好的判决。
其他商标侵权处罚诸如:
1.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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