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这几种常见形式,您可了解?
发布时间:2022-05-07 12:05:47 浏览次数:293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行为。贪污达到一定的程度,即可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另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论。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 立案标准
①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②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 贪污表现(形式)
① 侵吞: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② 窃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秘密获取的方法,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③ 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④ 其他手段: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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