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2-05-20 11:19:59 浏览次数:400
减刑,是指对罪犯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仅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结合《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
减刑更多考虑的是罪犯在羁押过程中的表现,如果表现积极,并有一定的贡献,展现出自己的社会性价值,那么就可以得到减刑的机会。
◆ 减刑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同时,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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