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2-06-10 10:25:26 浏览次数:341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刑事案件在检察院立案之后,检察院会进行调查,如果检察院认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就不会向法院起诉了,并且案件结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
这种情况下,证据的采用就十分关键了。我国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可以作为定罪根据的。一些非法收集的证据,需要被排除出去,例如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这些都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一个较为难把控的点,对于证据的合法性,是否能够用于指控犯罪的判断都需要专业的分析,因此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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