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释的人又犯罪,会被如何!
发布时间:2020-10-14 18:00:58 浏览次数:304
依据《刑法》,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撤销假释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可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没有羁押执行的刑罚不再执行。
假释有三种被撤销情形:
1.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综上可知,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
法》第71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具体有: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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