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某贩卖毒品,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22-08-26 12:01:28 浏览次数:327
(2022)桂1321刑初85号案件中,被告人欧阳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
1. 2021年10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欧阳XX在柳州市柳南区××村××屯屯名牌处将1小包甲基苯丙胺(冰毒)以800元价格卖给谢某;
2. 2022年1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欧阳XX在柳州市柳南区××村××屯屯名牌处将1小包甲基苯丙胺(冰毒)以300元价格贩卖给谢某时当场被查获。经来宾市XXX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谢某身上缴获的毒品(冰毒)可疑物中检测到甲基苯丙胺成分。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及辨认笔录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欧阳XX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实施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欧阳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
被告人欧阳XX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欧阳XX明知是毒品而实施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欧阳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欧阳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二、作案工具蓝色华为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作物证保存。
◆ 国晖刑事律师提醒您
亲人一旦被拘留、逮捕,会涉及犯罪判刑,遭遇暗无天日的牢狱之苦!应及早由律师介入,运用辩护技巧,实现无罪、减刑、缓刑、从轻处罚等,国晖全国刑事辩护咨询热线:400--6262--163,深圳地区:13823701792。
2004年成立的正规律所
422多名专职律师
9670位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
全国各地17家分所
办公面积9000多平方米
知名的律所委托更有保障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不同的律师造就不同的结果,请个专业律师让您的亲人免受牢狱之灾
立即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