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财务部长吕某因贪污被判刑9年!
发布时间:2022-08-26 12:05:47 浏览次数:319
(2021)京0105刑初3626号案件中,被告人吕XX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被告人吕XX于2011年至2013年,在担任XXX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开支,先后多次以购买办公用品为由,通过篡改用款申请单金额的方式开具支票,购买购物卡并据为己有共计人民币465万元。被告人吕XX后将上述购物卡出售套现,钱款用于个人使用。被告人吕XX的上述犯罪事实被XXX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后,于2014年至2016年陆续将赃款465万元全部退还公司。被告人吕XX于2021年4月23日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查获。
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吕XX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吕XX当庭认罪认罚。
★ 法院审理后认定:
被告人吕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XX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吕XX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案发前退还赃款,另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构成立功,本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辩护人有关量刑情节合理之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根据被告人吕XX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吕XX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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