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0-10-19 17:59:18 浏览次数:432
在刑事强制措施中,存在取保候审制度,对于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某些条件,可以取保出来回家居住生活,而不必受到羁押之苦,俗称“保释”。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符合取保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四个条件,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司法机关没有主动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主动申请,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包括申请取保候审。届时,由律师向相关司法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即可。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具体实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无论是哪种途径的取保,家属都应当积极安排,以加快取保的进度,让亲人早日脱离羁押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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