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会见有没有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22-10-20 13:39:53 浏览次数:391
︾ 引导语: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后,律师介入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律师会见,可以大概率的提高无罪、不予起诉、销案的概率。
会见是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权利之一,《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人会见的意义在于传达亲人问候、向当事人询问以及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以便于后期辩护,此外,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也是辩护人的目的所在。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也即,律师是最早能作为辩护人的,而且拘留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介入,这就决定了律师作为辩护人的天然优势。拘留期间也被称之为辩护黄金期,因为这段时间如果能撤销案件、不予移送起诉等,对当事人而言是最佳的,免去了后续很多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依法,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等)、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律师会见会有一些特权,如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总结来看,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开始,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但时间自然是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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