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招摇撞骗罪?
发布时间:2022-10-21 12:23:18 浏览次数: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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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为此,《刑法》特意规定有招摇撞骗罪,用以对此类犯罪分子定罪处罚。
《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述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的处罚还是很严重的,对招摇撞骗的量刑会考虑很多因素,如是否有多次招摇撞骗的行为、是否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是否严重的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当然,还有一些法定的客观因素考量,如是否是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因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否是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等,因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句话总结招摇撞骗,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进行的,侵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的,以追求非法利益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等为目的行为性犯罪(不计较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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