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被抓判刑严重吗?
发布时间:2022-10-26 10:42:50 浏览次数:185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如今开设赌场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早已不仅仅指在现实中开设赌场的行为了,利用网络建立赌博网站的行为同样涉嫌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所以,刑法在赌博罪之外单设开设赌场罪。
综上,涉嫌开设赌场罪一般情形的,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只要辩护得当可以争取轻判,甚至是缓刑的判决。而如果情节严重的,则相对要重一些,可能被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的量刑情节要综合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建议先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或者委托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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