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发布时间:2022-11-24 10:37:24 浏览次数:359
法条摘录:《刑法》第257条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我国,婚姻自由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制度,如果非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将涉嫌犯罪问题。
理解和认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可有:
(1)“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① 仅有干涉行为而没有实施暴力的,不构成本罪;仅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干涉的,也不构成本罪;暴力极为轻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视为本罪的暴力行为。
② 其中“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
③ 行为人与被害人是否具有某种特定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丈夫因不同意妻子与自己离婚而对妻子实施暴力的,一般不以本罪处理;如果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可按虐待罪论处。
(2)暴力千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包括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千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因暴力干沙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
① 其中“被害人”仅限于受到暴力干涉的被害人,而不包括其他人。例如,甲以暴力干涉女儿乙与丙男的结婚事宜,未对丙男实施暴力,但深感绝望的丙男自杀的,甲不属于“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② 如果行为人长期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只要其中一次属于故意杀人或故意重伤行为,则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③ 如果行为人以故意杀人、故意重伤、非法拘禁等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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