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过了多久就不会被追究了?
发布时间:2022-11-28 10:12:19 浏览次数:365
在我国,刑罚消灭的事由有:(1)超过追诉时效;(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5)其他法定事由。
在上述5种情形中,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追诉时效,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了解:
1.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 追诉期限的计算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至审判之日结束。
① 追诉时效延长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时效期间控告、公检法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都不受追诉时效期间的限制。
例如,行为人的甲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但行为人逃避侦查与审判,其后又犯了乙罪。先前的甲罪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后来的乙罪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② 追诉时效的中断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时,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者,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诉前罪。
例如,甲于2010年10月10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2011年1月11日利用该国家机关证件诈骗数额较大的财物(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虽然伪造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属于牵连犯,应从重罪处罚,但两罪的追诉期限都应从211年1月11日开始起算。
◆ 国晖刑事律师提醒您
亲人一旦被拘留、逮捕,会涉及犯罪判刑,遭遇暗无天日的牢狱之苦!应及早由律师介入,运用辩护技巧,实现无罪、减刑、缓刑、从轻处罚等,国晖全国刑事辩护咨询热线:400--6262--163。
2004年成立的正规律所
422多名专职律师
9670位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
全国各地17家分所
办公面积9000多平方米
知名的律所委托更有保障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不同的律师造就不同的结果,请个专业律师让您的亲人免受牢狱之灾
立即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