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被假释,是不是就没事了!
发布时间:2020-10-23 18:02:47 浏览次数:305
假释制度是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经审核不致再危害社会,从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
被假释的罪犯不意味着就没事了,因为还存在被撤销假释,继续被关押的情况。根据规定,假释一方面规定了假释期,如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另一方面,还规定了假释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则,包括: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后,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遵守上述规则,并没有出现下列情形:
①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②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③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没有上述撤销假释的情况后,假释考验期满,就可被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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