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2-12-28 10:03:28 浏览次数:362
导语:在现实生活中总会存在一些不法商家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对于这样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那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可以参考下文。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上述规定定罪处罚。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低量刑标准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或者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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