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东西又还回去还要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3-01-13 11:07:09 浏览次数:267
导语:盗窃行为已经发生,即为既遂,还回去也只能属于悔改行为,会从轻处罚。具体量刑要根据盗窃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至3千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综上,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是否还要判刑,关键要看盗窃的金额大小,如果是首次刚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的,那么将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金额较大的,那么就算还回去了,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还是要根据具体案件情节判定最终的处罚。
对于盗窃罪的认定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先向专业的刑事律师咨询,或者委托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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