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被发现了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1-29 16:56:54 浏览次数:359
导语:偷东西被发现了如何处理要根据犯罪形态来分析,未遂和既遂的量刑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参考下文。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盗窃案件中,如果嫌疑人已经把东西偷到手了,并且对被盗财物有了实际控制,那么这个时候就算被发现了,也已经既遂,按照一般案件的流程处理就可以了。如果嫌疑人刚开始实施盗窃行为,还没有把东西偷到手就被发现了,那么就可能成立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要成立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表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
(二)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在此意义上说,已经着手却又没有既遂的,就是犯罪未得逞。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
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希望、放任发生侵害结果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之所以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放任的结果,并非由于行为人放弃犯罪,而是某种原因使得行为人希望、放任的结果没有发生。换言之,只要不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就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综上,未遂和既遂的认定影响着最终的审判结果,如果对于犯罪形态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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