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犯罪预备也会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1-30 08:50:47 浏览次数:115
摘 要:介绍犯罪未完成形态中的犯罪预备问题。
犯罪预备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依据我国《刑法》为了规定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为: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那么,对犯罪预备该如何具体理解呢?
1. 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1)犯意的形成、犯意的表示不是预备行为;(2)为了预备犯罪而做的准备,不是犯罪预备行为;(3)为了实行犯罪既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自己预备罪”),也包括为了他人实行犯罪(“他人预备罪”)。
2.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1)准备工具具体表示为: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
(2)制造条件:
① 制造实行犯罪的客观条件,如调查犯罪场所与跟踪被害人、出发前往犯罪现场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勾结犯罪同伙等。
② 制造实行犯罪的主观条件,如制定犯罪实行计划等。
3.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预备行为未完成或者虽已完成但未能着手实行行为。
4.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果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如因害怕刑罚自愿放弃),则是(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5.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原则上不处罚犯罪预备,但存在处罚的例外,即只能将实质上值得处罚的犯罪预备作为犯罪处罚。故:只是“可以”,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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