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争取减刑?
发布时间:2023-02-01 11:46:37 浏览次数:185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三)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减刑要由所在的监狱提出,所以首先把申请交给监狱管理部门,经过审批认为合格的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申请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备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在3日内补送,逾期未补送的,不予立案。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后,应当在7日内送达报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
减刑是一项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执法活动,符合条件的一定要积极争取减刑。如果自己申请存在困难的,可以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获得帮助,或者委托律师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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