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二审,不加刑原则具体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3-04-07 10:58:18 浏览次数:199
︾ 引导语:拘留、逮捕后,律师介入显得尤为重要,因为通过律师会见以及辩护技巧运用,可以大概率的提高无罪、不予起诉、销案的概率。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判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另外,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能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也不得加重刑罚。
最后需要注意一点的是,上诉,刑罚虽然不可以加重,但罪名可以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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