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索要债务把人绑了算绑架吗?
发布时间:2023-04-24 10:25:24 浏览次数:154
导语
终于到了分别的时候,回想往事,有怅然的感慨,淡然的悲伤,还有些许的不舍,重现在眼前,形影交错;来的并不轰轰烈烈,走时却是满寂悲华。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结合《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债务,不管是不是合法债务,不管是双方承认的债务还是行为人单方面主张的债务,也不管行为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剥夺程度,均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相差很大,因此适用的罪名至关重要,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协助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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