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不是意味着不用再坐牢!
发布时间:2020-11-19 18:01:45 浏览次数:280
缓刑在我国刑法中是对刑罚的具体运用,与之相并列的诸如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减刑、假释等,其中缓刑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法院可先行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那么,缓刑是不是意味着不用坐牢呢?
首先,如果被宣告缓刑,根据规定,可以根据罪犯犯罪的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此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是不用坐牢的,罪犯可以回家居住并相对自由的生活和学习。
其次,缓刑是有考验期限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此外,缓刑犯还应遵守相应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后,有两种结果:
◆ 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相应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不利后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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