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证人不出庭,证言还有用吗?
发布时间:2023-05-12 17:15:05 浏览次数:226
导语:每个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在刑事案件中没有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该证人证言可能无效。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
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
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
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
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综上,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法院要求证人出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能带来一系列不利后果。对于证人证言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我们国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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