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搜查证,警察可以进行搜证吗?
发布时间:2023-05-12 17:16:45 浏览次数:289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7条的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侦查机关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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