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会见一般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2023-06-08 11:31:06 浏览次数:163
刑事诉讼中,会见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会见也即辩护人根据法定程序,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见面洽谈。通过会见,辩护人可以了解当事人对所涉案件的真实想法,与其沟通具体案情,传达亲人问候等。会见为后续辩护策略非常有用,可以让辩护人有更多的时间准备。
1. 最早会见时间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 48小时内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3. 会见条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传达亲人问候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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