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这些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3-06-14 00:37:09 浏览次数:134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使用行为仅限于对自然人使用。在机器上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取得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一般表现为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而骗取财物。如果使用自己名义的信用卡的行为,则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4)恶意透支的
上述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恶意透支。
最后需注意,成立信用卡诈骗罪需要诈骗数额较大,根据《信用卡案件解释》的规定,(1)(2)(3)种行为以5000元为数额较大起点,而恶意透支以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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