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严重吗?
发布时间:2020-08-13 17:48:53 浏览次数:78
在我国,传播淫秽物品是可能涉嫌犯罪的,《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安机关在立案追诉时,对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次以上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数量达到
①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的;
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200个以上的;
③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400件以上的;
④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000次以上的;
⑤ 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400人以上的;
(2)造成严重后果的。
此外,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综上,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其刑罚幅度较轻,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律师介入积极辩护,后期很可能会得到缓刑等较好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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