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08-25 14:39:49 浏览次数:142
引导语:立案需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犯罪事实成立;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属于管辖范围。
只要有问题就找警察,这是大家公认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认为只要报案了警察会无条件帮助解决问题。但是,需要知道的是,报案和立案是不同的概念,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社会意义。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与否是有法定标准的,要立案必须得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必须是明确掌握犯罪事实,而不是猜测或疑虑,也就是说根据报案人递交的已有材料已经可以说明案件确实属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性的行为。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是不会立案的。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有必要立案。如果存在《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将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自己管辖。需要知道的是,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刑事立案是维护法律秩序的重要一环节,需要满足犯罪事实成立、追究刑事责任和属于管辖范围等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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