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专用发票,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发布时间:2023-08-29 08:19:54 浏览次数:224
引导语: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或多或少会遇到需要开具或者收取增值税专用票的情况。然而,有些老板为了达到少缴税,减少负担的目的,铤而走险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行为有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比如某企业购买一批1万元的物资,却开了2万的发票,这便是虚开发票。简单来说就是,开具的发票对应的货物数量、税额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主体也可以分为3种:开票者、受票者、介绍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虚开增值专用发票行为严重破坏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环境,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损失,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企业一旦涉嫌虚开发票,将面临税务罚款、税款追缴,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205条规定可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量刑幅度如下:
(1)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针对虚开增值专用发票的严重后果,建议企业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纳税,避免参与虚开发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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