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逮捕多长时间必须判刑?
发布时间:2023-08-31 10:12:33 浏览次数:86
︾ 引导语:拘留、逮捕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犯罪判刑的具体时间上,法律规定了大致的时间点。
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一般刑事诉讼流程为:公安机关拘留侦查→ 检察机关批捕移送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宣判。这期间,犯罪嫌疑人往往先会被拘留,之后正式逮捕,并在逮捕期间接受人民法院的审理定罪。
下面一起来了解刑事诉讼的具体时间规定:
1. 拘留
当公安机关掌握一定证据发现某当事人有犯罪嫌疑时,就会先行拘留。拘留的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7天,在拘留期间,应当充分收集犯罪证据,并根据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在拘留期间,发现无犯罪事实或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 逮捕和提起公诉
逮捕是拘留后的强制措施,比拘留更严格。逮捕将贯穿后续的法院审理时间,直到出结果为止。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3. 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之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一般刑事案件,从拘留到审判时间上有伸缩性,但通常在半年内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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