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烟草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23-09-15 16:09:14 浏览次数:89
香烟等烟草制品并非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因此走私香烟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后会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那么,走私烟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香烟类在我国属于高税负的消费品,行为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要看其偷逃应缴的税额是多少,根据情节轻重,适用《刑法》第153条规定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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